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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认证
软件著作权变更
版权变更是指申请人的名称,软件的名称及版本号登著作权证书注入事项有关的变动,从而向版权局提交变更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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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申请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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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补证
软件登记证书或证明的正本、副本丢失或破损的,软件登记人可以申请补发或换发; 登记软件为多个著作权人的,取得登记证书后想申请副本的,软件登记人可以申请补发或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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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转让
版权转让是指版权所有者将其版权中的财产权利转让给他人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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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著作权的18大基本权利-
各类权利受法律保护
发表权
复制权
表演权
摄制权
署名权
发行权
放映权
改编权
修改权
出租权
广播权
翻译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
展览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汇编权
转让权
许可权
地图、示意图
专利地图由各种与专利相关的资料讯息,以统计分析方法,加以缜密及精细剖析整理制成各种可分析解读的图表讯息,使其具有类似地图指向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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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作品
建筑作品一般是指以建筑物或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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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所说的戏剧作品是指将人的连续动作同人的说唱表白有机地编排在一起,在舞台上进行表演,并通过表演来反映某一事物变化过程的作品。如话剧、歌剧、地方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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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作品
摄影作品的主要表现形式为照片。但并非所有照片均为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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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艺作品
曲艺是我国特有的民间艺术,主要以说、弹、唱等来表现其艺术性。主要包括相声、快板、评书、弹词、梅花大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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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技作品
杂技艺术作品是著作权法修订后新增的作品类型。它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应当指出的是,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等作品,不包括表演者对作品的表演。表演者的表演只能受邻接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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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型作品
它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它也是修订后的《著作权法》新增的作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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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作品
电影作品、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主要包括电影、视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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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作品
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建筑等以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立体的艺术作品。书法作品是一种纯美术作品。并不是随便书写的文字都可以是书法作品。它必须具有书法艺术的整体内涵。切忌将书法作品混同与文字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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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作品
是指对舞蹈的动作设计程序的编排,它可以用文字或其他方式来记载,而舞蹈者的表演属于邻接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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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作品
单独具有版权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视听作品和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品,版权作品之外的其他信息材料则是指不具有版权的事实或者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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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登记
版权变更是指申请人的名称、软件的名称及版本号等著作权证书注入事项有关的变动,从而向版权局提交变更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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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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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像制品
录像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物质上的,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的,需要借助专门的装置才能放映,播放的作品,如电影、电视、录像带等。摄制这种电影、电视、录像带的制作人,在制作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想象力和独创性,表现在对表演者的表演动作的创造、置景、配音、摄制技术的运用,剪接等具体活动中,通过这种充分发挥个人的想象力和独创性制成的录像,就是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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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制品
录音制品,是指任何对表演的声音和其他声音的录制品。但不包括电视节目、演唱会翻唱歌曲,否则构成侵权起诉赔偿巨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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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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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作品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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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式设计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纸,是指为生产和施工绘制的图样和对图样的文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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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证书
软件登记证书或证明的正本、副本丢失或破损的,软件登记人可以申请补发或换发; 登记软件为多个著作权人的,取得登记证书后想申请副本的,软件登记人可以申请补发或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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